这部感动你的电影,可能真的没有那么神。


《药神》2018年上映时我在电影院看的,恰逢今年春节在家无事,又与家人看了一遍。


这一次,跟第一次看的感觉完全不同。


电影讲述了十多年前的中国,很多慢粒白血病患者吃不起天价的白血病药物——格列宁。社会底层的小商人程勇因为一个偶然原因代理了印度格列宁(正版格列宁的仿制药),然后又以比中国本土价格低得多的价格卖给中国白血病患者,从而为很多患者带来了福音。但最后程勇还是因为药品未列在中国药品名录,涉嫌违禁而被拘捕坐牢的故事。


第一次看这部电影,我也像大多数人一样被赚去了很多眼泪,认为主人公程勇就是一位舍己求人的社会英雄。


为了救人倒贴钱,因为救人蹲了三年牢狱,难道算不上社会英雄吗?


我想从三个方面简单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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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是永远的救世主


影片有一个转折点,主人公程勇被对手举报过一次后,因为害怕坐牢而决定不卖药了,一年后发现因为好多病人因为没有便宜药而重新病悬一线,于是决定对这些人负责到底,哪怕是赔本卖。


而这时候警方的风声已经很紧了。


而程勇的作法从警方的角度看来就是顶风作案,是妄想以一已之力对抗司法系统。影片里有一句话:法大于情的事情你还见得少吗?


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在外界条件极端有限的情况下做决定,这种救世主姿态救得了一时,救得了一世吗?


诚然,我也不知道如果是我遇到了这种情况,我会怎么做。


但我想,很可能我会极力运用各种社会杠杆,例如媒体的力量为患者发声。


新闻记者、两会人大代表,思考一下,我们可以运用这些力量为底层人民发声吗?


或许不能,但不思考,就只能解决有限的一点问题。



——2——

商业的基本逻辑不以主观意愿转移



借用博主王旭的王在《<我不是药神>,一部包装精美的烂片》这篇文章里提到的医疗行业商业逻辑:

    

2014年,美国塔夫茨大学药物发展研究中心(Tufts CSDD)的报告显示,如今,开发一种新的处方药,平均成本已经达到了26亿美元。瑞士的诺华公司从1988年便开始研究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分子靶向药物。经过了十几年的努力,花费数十亿美元,格列卫横空出世,在2001年5月通过了美国药监局的审查。


一般药物的专利期是20年,如果想进入中国,可能还需要推后几年,专利期就会大大缩减。如果医药公司在商业层面无法得到回报,他们就没有动力去加大研发力度,这不是简单的中国式的一句行善积德就可以定义的。正是因为商业的蓬勃发展,科技才不断推陈出新,人类才从中受益。这是一个三方受益的良性循环关系,这是最基本的商业逻辑,可惜从小的教育,没人告诉我们。


格列卫在中国的售价,的确比国外是要贵的。但是能到了天价的层面,这的确也不是格列卫的错,里面还有政府加的5%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15%的医院加价,在流转费用上高达20%多。政府层面的22%的税,在别的国家是没有的,中国地区的香港也没有。


格列卫在中国是23500元,美国是13600元,澳大利亚是10000左右,日本是16000元,韩国是3000元,这都是人民币为单位。


中国在无形中,自己给自己加了太多的成本,比如三到五年的临床试验,比如每一种新药的临床实验成本高达几百万美元。在国外,这种临床试验不会是国家来牵头做,而是医药公司和医院一起做,只要有严谨的实验数据,任何的新药都可以上市,说白了就是市场分担了政府的很多责任,严苛的制度让医药公司知道胡来会是什么结果。


医药公司打击仿制药于情于理都可以理解,这符合商业逻辑。


为什么符合逻辑的东西反而错了?需要层层梳理这个链条里的每一环。


博主认为的天价药的根本问题在于政府层面的税收过高和临床试验增加了不必要成本。


当然,这种问题如果反映出来,很可能我们就没办法看到这部电影了。


说到这里不禁感叹,中国的纪实电影还太少,讲真话的还太少,一部电影出来已经是个残缺的婴儿了。



——3——

简单的总结


其实,写到这里我也知道自己这篇文章写得很浅薄,源于对医疗行业、对政府事务、对媒体、对整个社会的认识还不足。


但是我希望,能多一些独立思考的人,透过电影本身看到社会存在的问题。


因为我一直觉得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对来说社会资源更好、更优质,如果这些人能够多一些社会责任感,可能不太会选择用这种个人英雄主义的方式去救赎,而是利用社会媒体的杠杆,带来更大更深远的影响。



点击原文链接,查看文章《我不是药神》,一部包装精美的烂片。(请忽略这个看起来不够客观的标题)